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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海关將严查画整为零方式申报

发布时间:2020/6/30 阅读:2599次

致各凌顺速递會員:

轉海關宣導事項,進口貨物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申報。

依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

第/5條規定

海運快遞業者不得將同批海運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。

前項所稱同批海運進口快遞貨物,指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次運輸工具

發送給同一收貨人之快遞貨物。若有違及規定者,依同辦法

第30條規定

視情節輕重,處新臺幣6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;並得桜次處罰。

同批海運進口快遞貨物,有前項情事,海關應合併計算其完稅價格課 徴進口稅,其涉及申報不實者,應合併計算其漏稅額,依诲關緝私條 例有關規定處罰。

現行網購貨常以發貨平台為發貨人,惟依前開法規,倘不同報單之收 貨人,發貨人(發貨平台)及航次均相同即屬化整為零案件,海關均依 法裁罰,為避免受罰,建議誠實申報實際發貨人,或主動申報稅費。 同批貨物只要申報相同收件人,相同發貨人及相同航次即屬化整為零 案件,無論主號是否相同,海關將於7月15日針對主號不同之化整 為零案件加強裁處,請務必配合!

2020年6月30日